身為萬物之靈,我們理應展現人性光輝,文明的社會,教育我們的第一課便是尊重生命。無論是與人親近的伴侶動物,或是街頭巷尾的流浪生命,牠們都有知覺、有情感,其靈性與求生意志我們有目共睹。
我們無須強迫每個人都喜愛動物,但擁有良知的人,絕不會主動去傷害,用任何形式去虐待牠們。因為我們深信「善惡到頭終有報」,若良知無法喚醒人性,動物保護法便是守護人類道德底線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
動物保護法最嚴格的國家
巴西
巴西於2020年通過著名的《桑松法案》(Lei Sansão),以一隻遭殘忍砍斷雙腿的比特犬「桑松(Sansão)」而命名,大幅提高虐待貓狗的刑責。
最高法令處罰:虐待、傷害或殺害貓狗,直接面臨最高2 ~ 5 年的有期徒刑。
恐怖之處:相較於許多國家僅規定最高刑度,但巴西法律明文規定起步就是 2 年監禁,且犯人不得立即交保,直接送進監獄服刑。
官方資訊:《桑松法案》
英國
英國於2021年通過《Animal Welfare (Sentencing) Act 2021》,將虐待動物的最高刑期由 6個月大幅提高至5年有期徒刑,成為英國近年最重要的動物保護修法之一
最高法令處罰:最高處 5 年有期徒刑,且罰金無上限(Unlimited Fine)。
恐怖之處:英國擁有獲得王室授權的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(RSPCA),他們擁有獨立搜證與起訴權。在英國,因不當飼養(如把狗關在太熱的車裡、毆打寵物)而真正被法官送進監獄坐牢的實刑率,高居全球之冠。
官方資訊:《Animal Welfare (Sentencing) Act 2021》、(RSPCA)
義大利
義大利通過了歷史性的《布蘭比拉法案》(Brambilla Law),將動物定位為「法律主體」而非財產。
最高法令處罰:折磨或殺害動物者,最高處 4 年有期徒刑,並處以高達 6歐元的巨額罰金
全面連坐處罰:若虐待動物行為遭拍攝並透過網路或社群媒體散播,將列為加重刑責情節。禁止長期以鐵鍊拴養狗隻,違者依法處罰
官方資訊:《布蘭比拉法案》
加拿大
加拿大以聯邦《刑法》(Criminal Code)規範虐待動物犯罪,將故意施虐、疏於照顧、毒害、鬥獸等行為列為刑事犯罪,並授權法院禁止施虐者繼續飼養動物。
最高法定處罰: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;若以簡易程序起訴,最高可處 10,000 加元罰金、2 年以上有期徒刑,或兩者兼施。
全面配套措施:法院可命令施虐者禁止飼養、管理或照顧動物(再犯者最低禁止 5 年,可視情況命令更長),並可需支付受虐動物的獸醫、收容及照護之費用。
官方資訊:《刑法》
瑞士
瑞士的《聯邦動物保護法》(Tierschutzgesetz, TSchG)長年被認為是全球動物福利最完善的國家之一,不以超長刑期著稱,而是以極為細緻的動物保護規範聞名。
最高法令處罰:虐待動物最高可處 3年有期徒刑或高額罰金。
驚人精細法規:禁止社交性動物「單獨飼養」:天竺鼠、鸚鵡等群居動物,法律明文規定「只養一隻算虐待」,購買時必須成雙成對,否則違法開罰。
禁止殘忍訓練:禁止使用會造成動物痛苦的電子防吠項圈等電子訓練設備。
料理有動保法:自2018年起,禁止將活龍蝦直接投入沸水,必須先使其失去知覺後才能烹煮。
官方資訊:《聯邦動物保護法》

亞洲國家虐待動物的動物保護法
台灣《動物保護法》
立法年份:1998年首次立法。截至 2026 ,總共修正了 16 次
違法行為:使用藥物(如毒狗、毒貓)、槍械、暴力等凌虐方式,造成多隻動物死亡,或屬於情節重大的連續犯案。
最高處罰:最高可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科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
官方資訊:《動物保護法》
動物保護專線「1959」
香港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
立法年份:1935 年(承襲英國早期法律體系),在2006年核心罰則有重大修訂
違法行為:殘酷地毆打、踢踹、惡待、折磨、激怒或驚嚇任何動物(包括脊椎與無脊椎動物)
最高處罰:最高可處 3 年有期徒刑,並處罰款 20 萬港元
官方資訊: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
日本《動物愛護管理法》
立法年份:1973年首次立法。總共經歷了4 次重大修正,每隔5~7年本日採取「定期大翻修」
違法行爲:毆打、毒殺、絞殺、放火或故意砍傷動物。
最高處罰:最高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(拘禁刑),或 500 萬日圓罰金
官方資訊:《動物愛護管理法》
韓國《動物保護法》
立法年份:1991 年首次立法,在2022 年大修法。
違法行為:惡意虐殺、遺棄、不當飼養(如綁在室外凍死),以及非法繁殖販售。
最高處罰:殘忍虐殺動物者,最高處 3 年有期徒刑,或最高 3000 萬韓元罰金
官方資訊:《動物保護法》
最新重大改變:韓國於 2024 年正式通過歷史性法案,宣布自 2027 年起,全面禁止飼養、屠宰及販售狗肉,徹底終結傳統狗肉文化。

泰國《防止殘酷對待與動物福利法》
立法年份:2014 年正式通過(2015年才全面落實)
違法行為:惡意毆打、砍傷、下毒、淹死,或使用殘忍手段折磨動物致死
最高處罰:最高可處 2 年有期徒刑,或最高 40,000 泰銖罰金,或兩者兼施
官方資訊:《防止殘酷對待與動物福利法》
新加坡《動物與鳥類法令》
立法年份:1965 年,隨後在 2014 年、2024 年至 2026 年間經歷多次全面重修
違法行為:毆打、踢踹、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(例如:惡意剪掉貓的鬍鬚妨礙其平衡與感知功能,在新加坡即屬於刑事犯罪)
最高處罰:最高處 3 年有期徒刑,或最高 30,000 新元罰金
官方資訊:《動物與鳥類法令》
** 新加坡在於執法上極度嚴格,且是少數將「非法餵食野生動物」以及「寵物美容師疏忽」用極高罰金與刑期進行刑事起訴的國家
馬來西亞《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》
立法年份:2015年通過(2017 年全面落實)
違法行為:毆打、殘害、毒殺、惡意限制動物自然活動,或將爆竹綁在動物身上等殘忍致死行為
最高處罰:可處最低 2 萬令吉至最高 10 萬令吉罰款,或處最高 3 年有期徒刑,或兩者兼施
官方資訊:《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》
菲律賓《1998年動物福利法》
立法年份:1998 年通過,在2013年進行了重大修法
違法行為:蓄意折磨、毆打、毒殺、或未經人道程序任意宰殺動物
最高處罰:處 1 年 6 個月以上、最高 2 年有期徒刑,並處最高 10 萬披索罰金
官方資訊:《動物福利法》
動物保護法立法與執法
其實,無論一個國家的動物保護法有多嚴密周全,最終關鍵仍在於「人」的初心,來自我們從小生長的環境,以及被教導如何尊重與對待生命的歷程,決定了良善會被滋養壯大,還是惡念會橫行無阻。
然而,徒法不足以自行,若國家不立法,無異於縱容惡行;但即便有了法律,若執法人員消極以對、得過且過,未能切實執行,那麼立法也不過是空中樓閣,毫無意義。唯有法律與執法並重,才能真正嚇阻壞人,不讓社會承擔更大的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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